山西应用科技学院运营商信息业务服务办法

时间:2023-03-14     来源:网络信息中心     阅读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运营商以下统称”运营商” 在校园开展业务,更好地为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师生提供现代化信息通信服务,维护校园网用户合法权益,保证网络安全有序运行,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校园范围内从事网络运营(包括网络建设、维护、宣传推广、收费和服务等)或者与网络运营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网络建设管理

第三条 经网络信息中心同意,运营商可在校区内建立和运营通信节点,安装通信设备和有关的配套设施,依托其通信网络为学校提供数据通信服务。管道、线路建设必须以正式函件向学校提出施工申请,说明施工的目的、内容和方法并附施工图,涉及建筑物外立面的要提供实景效果图,施工内容较复杂的应提前与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现场勒查和沟通,涉及网络配置更改需提交网络拓扑图及技术方案,经校方同意方能实施。运营商若拆除通信管道和线路须报经校方同意并恢复原状。

第四条 学校为运营商提供机房,或在学校现有机房提供备安装地,提供楼宇内垂直、水平走线井(及线梯)、楼层交换设备安装位置给运营商使用,并视师生使用情况,同意运营商在校内对无线信号进行优化建设。

第五条 运营商负责入网和网络调配、接入节点至运营商城域网的管道及线路工程的建设投资,运营商投资建设的所有通信管道、线路和通信设备的产权属运营商。

第六条 运营商安装在校园网的相关设备,应列明品牌、型号、规格、价格、数量、生产日期、放置地点、经手人等信息,经网络信息中心确认,做好设备登记,设备撤离时需经网络信息中心同意。

第三章 网络维护管理

第七条 运营商负责本方投资设备和线路的维护工作,拥有对所投设备的管理和调配权。

第八条 运营商保证设备运行期间,在环保方面的各项指标(如噪音、气味等),均应符合各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检测合格资料。

第九条 运营商负责通信业务的全程连接、调测、安装、调通和维修,对所提供的通信业务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学校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十条 运营商需要进入机房及相关管井进行设备维护故障抢修、业务开通时,需报经网络信息中心同意,并为运营商工作人员办理出入证明后方可进行提作。

第十一条 运营商提供的网络必须具备高度的可靠性,提供双路由实时切换,具备抵抗设备故障、线路故障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的能力,保障学校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运营商提供的网络应具备高度的安全性,符合国家安全性的要求。

第十三条 运营商提供的网络应具备高度的可管理性,能够对线路和设备进行有效检测、快速响应和及时排除故障。

第十四条 运营商负责对其提供的线路进行维护,派驻或本地聘用维护人员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提供业务咨询服务进程查询、及时提供重大障碍分析报告和故障申告反馈,并保证技术力量满足服务质量要求,同时保障服务人员稳定,如有更换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网络信息中心。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运营商确保各自在校内通信网络设备及线路的安全,避免使其遭受恶意的损坏及偷盗。

第十六条 为确保学校的信息网络安全,学生需与运营商签订“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学生凭承诺书到运营商宽带受理点办理业务。

第十七条 为确保学校的宽带符合国家信息安全及用户实名制的相关管理规范以及校园网自身的管理需要,由运营商实施宽带防共享策略,学校配合执行。

第十八条 运营商必须提供相关安全设备对学生上网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配合国家公安部门按章依法进行信息网络安全检查。

第五章 用户管理及培训

第十九条 学校对宽带网络用户有完全管理权,学生凭账号实名认证上网,学校统一认证。

第二十条 运营商在校内推行的套餐标准需报学校备案,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十一条 运营商要做好学校的技术培训支撑工作,按照校方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为了使学校的工作人员更深入的了解运营商建设的网络,更好的为业务开展服务,运营商须为学校提供业务系统、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技能等培训,以及整个网络系统的详尽培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信息中心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