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互联网账号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22-11-17     来源:网络信息中心     阅读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园网管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合理利用校园网资源,保障在校师生的互联网使用体验,结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校园网校园内的全体在校师生。

第二章 实名制认证账号的管理

第三条 按照“一人一号,专人专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园网实名认证账号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条 学校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校园网用户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网账号注册、运维和注销,及运营商校园网运维监管工作。其它单位、个人未经中心授权,不得将校园网用户账号信息进行转让、售卖、泄露、篡改等。

第五条 校园网用户分为教工用户、学生用户,区分依据:

1.教职工用户范围:(1)我校在编教职工、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的非在编教职工;(2)学校聘请的荣誉教授、兼职教授,来校挂职的专兼职管理用户;(3)各单位聘用的非在编教工。以上个人身份以人事管理系统身份数据、单位聘用合同,或组织部、人事处书面证明为准。

2.学生用户范围: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

第六条 在校教职工填写《教职工认证申请表》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由网络信息中心办理校园网账号开通手续。

第七条 凡在学校注册办理校园卡的校内学生,校园网用户账号随着校园卡的办理自行开通并激活,由各运营商提供运维服务。

第八条 单账号允许2个终端同时使用。初次上线会记录上线终端,后续可无感知上线(连续两次上线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周,否则需要重新登录)。

第九条 开户时须设定账号有效期:教工账号期限与其在学校的人事、劳务关系期限相同;学生账号期限以运营商服务时间为准。

第十条 用户遗忘账号密码时(非他人篡改原因),需本人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第十一条 校园网账号需报备常用设备登录场所,常用设备更改需提交纸质版材料至网络信息中心留档。   

第十二条 用户离职需办理校园网账号注销手续,因账号不注销造成一切后果由账号持有者承担。

第三章 用户的权限与责任

第十四条 各类用户须妥善保管本人账号名称和密码,并对账号、密码和使用安全管理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用户使用的账号发生下述异常情况时,中心将对其账号强制封停(第一次七天,第二次三个月,第三次永久):

(一)存在长时间、多设备同时异地登录或频繁异地登录系统识别后将进行账号封禁 。

(二)超过有效期的账号将被停用。停用后一个月内不办理或不延续有效期的账户,将被销户处理。

(三)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从事网上违法违纪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账号持有者承担,并注销账号。

(四) 严禁账号转借、转让、租赁他人,中心后台监测账号存在异常行为将自动封禁处理。封停期限为三个月。

(五)违规使用、攻击校园网或盗用上网账号的,中心将永久封禁校园网账号。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定颁布之日起执行。

 

 

                           网络信息中心      

                       2022年11月14日